壹、
投資有風險,有賺有賠。把錢交出去以前,你真的知道這筆投資的風險是什麼?可能賺什麼、可能賠什麼嗎?風險、賺賠的依據,涉及市場、財務的部分我不懂,我只能就法律的部分分享。簡單說,把錢交出去,會成為股東,還是成為債權人,還是被詐騙或結果跟被詐騙差不多?
貳、
如果可能成為股東,投資的對象在法律上的型態是什麼?
一、
如果投資的對象是公司,公司有分成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兩合公司(少見)、無限公司(少見),股份有限公司要看有無於章程定有股份轉讓限制(是否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要看是否符合公司法第111條轉讓出資之規定。
二、
如果投資的對象是商號,該商號是獨資還是合夥?
(一)
如果該商號是獨資,你現在加入是合夥還是隱名合夥?該商號的財產包括那些、債務包括那些?
(二)
如果該商號是合夥,現在有沒有符合民法第683條規定經他合夥人全體之同意後轉讓股分,或有沒有符合民法第691條經合夥人全體之同意後加入成為合夥人?
三、
如果投資的對象不是公司、也不是商號,你現在到底投資了什麼?契約有沒有效?如果契約有效,發生什麼效力?如果契約無效,能拿回多少錢?會不會最順利的結果,是錢被用無利息的?
參、
如果可能成為債權人,有沒有明定消費借貸的合意(借多少錢、要還),錢給出去有金流證明,利息、清償期、擔保(人保或物保)。
肆、
如果你沒有把握,投資前先諮詢律師吧。
梁原銘律師
11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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