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9日 星期三

在事務所一進門的牆上貼上我很喜歡的海報。

在事務所一進門的牆上貼上我很喜歡的海報。

剛開始執業時,我對家事事件很抗拒,很害怕強烈的情緒洗禮。
直到接觸到 花蓮縣兒童暨家庭關懷協會 的課程,開始覺得如果有機會幫到父母離婚的小朋友,讓小朋友可以健康快樂的長大,是一件不容易但值得努力的事情。
梁原銘律師114.10.20

公司查詢自己公司的財產清單跟所得清單

 公司有辦法查到自己公司的財產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跟所得清單(OOO年度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嗎?


國稅局應該有這兩份資料
一、債權人拿法院文件可以向國稅局查債務人公司的財產清單跟所得清單 。
二、以前的訴訟經驗是法院可以調到公司的財產清單跟所得清單 。

詢問國稅局,國稅局答覆「公司不能查詢自己公司的財產清單跟所得清單。」是真的嗎?為什麼呢?

是真的,因為「公司查詢自己公司的財產清單跟所得清單」的業務是「地方稅務局」管的。

要檢附文件,書面向地方稅務局申請。大約要2至3個工作天,核准後會寄送財產清單跟所得清單。

梁原銘律師114.10.29




2025年10月2日 星期四

我遇到很棒的對造律師

 我遇到很棒的對造律師


今天下午調解成立。


調解前,我試擬調解筆錄的內容,先傳給對造律師確認,這樣到法院以後會比較有效率。


我試擬調解筆錄的內容最後一點我只有寫「▲▲▲同意OOO取回執行假扣押擔保提存之本金及利息 」,沒有寫「▲▲▲對上開提存物之權利不予保留 」 


對造律師答覆,內容都沒有問題,但是要注意調解筆錄應約定「▲▲▲對上開提存物之權利不予保留 」,否則OOO(我方當事人)向提存所聲請返還提存物時,會遇到困難。還要多一道程序,依民事訴訟法104條向法院聲請裁定返還提存物。


調解前我先去請教提存所,關於調解筆錄應記載內容如下:

1、同意取回擔保物,是依照民訴法104條1項2款。這要寫。

2、對提存物聲明不予保留,是依照提存法18條1項6款。這也要寫。

3、當事人可能會有多筆提存作為擔保、反擔保,所以要載明提存書的字號。

4、因為受擔保利益人可能只同意擔保人取回一部分的擔保金,所以要載明同意取回的擔保金金額。


我遇到很棒的對造律師,是台中的黃律師,特地提醒我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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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曾就本案為擔保提存(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擔保或反擔保)者,成立調解時,調解筆錄建議記載內容如下。


待撤回OOO對▲▲▲之假扣押強制執行(XX地院XXX年度執全字第XX號)後,▲▲▲同意OOO取回執行假扣押擔保提存之本金及利息(XX地方法院XX年度存字第XXX號提存物XXX萬X,XXX元之本金及利息),▲▲▲對上開提存物之權利不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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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原銘律師114.10.02